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健康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须知。请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
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须由考点防疫副主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生须认真做好赴考过程中的卫生防护,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三、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前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0天从国(境)外返回;考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且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考生,须提前报告考点和所在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经专业机构评估研判可以参加考试的,由考点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须监测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并上报上级机构。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点)。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当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行程码及本市内、本校内考生提供48小时核酸检查结果、《准考证》、《身份证》、《健康情况承诺书》。考生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材料齐全、健康码和行程卡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非校内但7日内有包头以外地区(非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抵包后要严格执行包头市有关防疫政策,并向学校报备抵包后居住地信息,考试当天持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2小时内一天一次,经测温合格后可以参加考试。
五、考生进校后直接进入图书馆五楼考场,中途不得进入其他楼层和区域,考试结束,考生要佩戴口罩,考生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按入场原路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使用隔离考位的考生单独离开,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立即报告考点防疫副主考,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如经专业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由考点安排在隔离考位考试。
七、考生应自行准备适量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以下简称“口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和验证。考生进入考场后是否佩戴口罩考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在备用隔离考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会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点及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按时到达考点,做好考前准备。
附件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体温监测记录暨健康情况承诺书
基
本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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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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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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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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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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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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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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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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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4天体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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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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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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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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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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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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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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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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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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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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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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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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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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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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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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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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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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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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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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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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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三级)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14天内体温无异常,个人健康情况无异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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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当天入场时上交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