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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规范及就业方案管理办法(2016版)(试行)
| 发布时间:16-05-30 09:35:57 | 点击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数据统计规范及就业方案管理办法(2016版)(试行)
 
一、统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
二、统计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实行分阶段统计管理办法,每年6月1日前实行毕业生签约率统计,6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毕业生签约率统计依据是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劳动合同等,以及实际掌握的毕业生签约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依据是截至每年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
三、统计方法
(一)就业率(签约率)分研究生(博士、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三个层次统计。
(二)列入统计范围的毕业去向与审核要求
10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
11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
12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27科研助理
46应征义务兵
50国家基层项目(西部志愿、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村官)
51地方基层项目(社区民生、人才储备)
70待就业
71不就业拟升学
72其他暂不就业
75自主创业
76自由职业
80升学
85出国、出境
1、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分以下几种情形:
a.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区外部分地域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审批;
b.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接收函;
c.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
d.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
e.部队招收士官。
建立以上录用关系的,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如接收户档关系,报到证可开到工作单位;不接收则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选“签订就业协议形式就业”,选择“工作单位”。接收户档的单位,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去就业地报到”,“派遣单位名称”字段与“工作单位”一致;不接收户档的单位,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回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入“派遣单位名称”和“派遣单位所在地”。
旗县级及以上级别的企业(不包括个体)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的,毕业去向一律按“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报到证签发类别依照上述原则可选择“回生源地报到”或“到就业地报到”。
旗县级及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就业的,毕业去向一律按“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回生源地报到”。
属于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到代理/托管地报到”,“派遣单位名称”填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2、签订《劳动合同书》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如接收户档,报到证可开到用人单位;不接收则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选“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选择“工作单位”。如派遣至单位,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去就业地报到”,“派遣单位名称”字段与“工作单位”一致;如派遣至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回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入“派遣单位名称”和“派遣单位所在地”。属于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到代理/托管地报到”,“派遣单位名称”填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3、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以下几种情形:
 a.旗县级以下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
       b.旗县级以下级别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c.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报到证签发类别为“回生源地报到”。
4、定向、委培及在职的高校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按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回原单位就业。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报到证开到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属于自治区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办理报到证的,可开至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不计入就业率,录入办法参照未就业毕业生。
在职毕业生(仅限研究生)依据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在职毕业生情况表”办理就业手续。
录入办法:报到证开到单位的参照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录入办法,未落实单位的参照未就业毕业生录入办法。
5、参加国家、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将报到证开到服务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选择毕业去向代码,项目名称通过“工作单位”下拉列表选择,报到证签发类别为“去就业地报到”,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所在地为就业地主管部门。
6、成为科研助理的高校毕业生
成为科研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将报到证开到服务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代码选“27 科研助理”,“工作单位”填写科研助理所在的单位,报到证签发类别为“去就业地报到”,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所在地为服务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出国签证、就业相关证明、入学通知书为依据,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代码选择“85出国、出境”,工作单位填写出境国家名称,其他按默认填写。
8、继续深造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专科升本科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以录取通知书为依据,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但不予发放本学历层次的就业报到证。出国、出境深造的毕业生参照出国、出境录入。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代码选择“80 升学”,“工作单位”填写录取院校名称,其他按默认填写。
9、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对于自己创办企业、承包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工商营业执照和承包合同为依据,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报到证开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代码选择“75 自主创业”,“工作单位”填写所创办的企业名称或创业项目名称,“工作单位所在地”填写创业项目所在地,“工作单位行业”选择创业项目所属行业,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签发到生源地主管部门。
10、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
主要指毕业生从事自由撰稿人、摄影、演出等无固定工作时间和组织的职业。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代码选“76 自由职业”,“工作单位”要填写所从事的自由职业内容,“工作单位所在地代码”填写从事自由职业所在地区,“工作单位行业”据实填写。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回生源地就业”。
11、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对于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依据入伍通知书,列入就业率统计范围,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录入办法:毕业去向代码选“46 应征义务兵”,“工作单位”选“应征义务兵”。其他按默认填写。
注:毕业生直接与部队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但无军籍的就业类型不属于此类就业情况,应参照协议就业录入。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要求,未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按照以下方式全部录入就业系统,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录入办法: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属于“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五类情况的,毕业去向代码选“70 待就业”;属于“拟升学”的,毕业去向代码选“71 不就业拟升学”;属于“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的,毕业去向代码选“72 其他暂不就业”。待就业原因通过“工作单位”下拉列表选择以上具体情况,其中“申请回生源地”项是为兼容历史数据设置,本办法颁布后不得再选择该项,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未签发报到证”。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证签发类别选择“回生源地报到”,其他数据项参照以上方式录入,不计入就业率统计范围。
(四)计算公式
    毕业生就业率=
已就业毕业生数
×100%
毕业生总数
 
 毕业生待就业率=
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数
×100%
毕业生总数
 
 毕业生暂不就业率=
暂不就业毕业生数
×100%
毕业生总数
 
未就业毕业生的范围就业方案中单位性质代码为:70待就业、71不就业拟升学、72其他暂不就业。
(五)数据录入注意事项
每年12月份开始,将下年度毕业生实际签约的数据与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明确签约意向的就业情况数据按照以上方式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状态选择“缓派”,作为毕业年度6月1日前统计毕业生签约率的依据,6月1日后不再录入意向性签约数据,收到就业手续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将数据状态调整为“派遣”。
此办法依然突出企业用人单位主体地位,体现企业用人自主权,打通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在我区范围内,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合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接收毕业生,能够解决毕业生户档关系的,一律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无需到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审批;不解决户档关系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单位自主聘用毕业生的,一律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自治区以外的用人单位遵循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办法。 
1、录入流程
在“方案维护”或“扩展方案维护”中的“方案列表”中选定毕业生信息,打开“方案明细”选项,首先选择“毕业去向”,然后点击选择“工作单位”,系统会自动根据所选择的 “毕业去向”代码,自动添加部分信息。选择单位信息后,会在就业方案中自动填入单位需求数据库中已经录入的相关信息。然后选择“报到证签发类别”,依据报到证签发类别会填入系统派遣参照信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所在地”;然后点击选择“工作职位类别”,完成录入。
院校收到就业协议书后,首先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其中一项信息及学生工作岗位信息,然后在系统中录入单位信息,审核单位信息后开始录入就业方案。
直派单位在点击选择“工作单位”后,会自动填入“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所在地”,只需再点击选择“报到证签发类别”和“工作职位类别”即可完成录入。非直派单位会在点击选择 “报到证签发类别”之后根据所选类型自动填入系统派遣参照信息,且“派遣单位”和“派遣单位所在地”可以更改。
2、用人单位添加、审核机制
单位添加及审核机制将按教育部最新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公布新的用人单位录入办法,调整前按以下办法录入。
单位名称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上的名称,院校添加用人单位后,需尽快审核,审核后的单位信息归本院校所有,其他所有院校共享该单位基本信息,看不到联系人信息。如果A院校录入信息后未审核,B院校也要录入,在输入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后,会提示是否审核该单位信息,如果点“是”,此单位已提交信息会自动添加到录入界面(不包括A院校录入的单位联系人信息),B院校补充联系人信息后,可以提交并审核,则此条单位信息记录归A,B两校共有,在本院校单位联系人信息库里都有。
单位一经审核后,其他院校都可以看到单位基本信息,并可以使用该信息录入就业方案,但没有联系人信息,导出的单位联系人库也不会存在该单位。如果C院校想在本校单位联系人信息库里看到该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维护中增加联系人信息。添加联系人信息后,即可看到该单位的完整信息,在导出的本校用人单位联系库里有该单位。 
嘎查村委会单位性质按“农村建制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性质按“城镇社区”,个体工商户单位性质按“其他”,可确定单位性质为“20科研设计单位、21高等教育单位、22中初教育单位、23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单位,不应选择“29 其他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单位名称以“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园,小学,中学,大学,处,办公室,局,会,队,中,小,科,厅,林场,少年宫”结尾的单位)才可选择“20科研设计单位、21高等教育单位、22中初教育单位、23医疗卫生单位、29其他事业单位”之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29其他事业单位”(如某民办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息信用代码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统一社会信息信用代码在“单位机构代码”中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acao.org.cn/)查询,也可通过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查询。如果单位是企业,且统一社会信息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未查询到,也可在“单位机构代码”中填写“无”,在“单位工商注册号”中填入15位的企业工商注册号。
涉及居委会、嘎查村委会、信息保密单位、部队且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组织,单位信息按照以下格式将信息发至我中心,由中心统一添加,上述单位如有组织机构代码,由院校直接录入。
单位名称:XXXX
单位所在地:XXXX(单位所在地代码后四位不能为0000)
单位性质:XXXX
单位级别:XXXX
邮政编码:XXXX
单位地址:XXXX
单位行业:XXXX
档案地址:XXXX
3、“备注”、“扩展项”、“临时项”的使用
就业方案“备注”字段一律不准填写其他信息,区外就业单位如需在报到证“备注”栏体现具体用人单位,可将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填入就业方案“备注字段”。如有其他信息需要在系统中标注,可使用“临时项一”、“扩展项1”、“扩展项3”标记。
4、数据上报
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下年度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并将基础信息导入全国高校毕业生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称“监测系统”),每月10、20、30日在就业系统“导出/统计”中导出“监测动态数据”更新监测系统数据,8月31日导出“监测最终数据”更新监测系统数据,作为学校年度初次就业率的统计依据,毕业生可登陆学信网查看就业去向数据。
5、数据核查
各院校要保证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建立健全自查机制,我中心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定期进行督查。
(六)修订说明
按照教育部最新出台的政策,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另一方面要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内蒙古高校毕业生服务平台”做好相关工作。